海富通基金前基金經理“老鼠倉”事件日前被處罰,這是7年里公司發生的第二起“老鼠倉”事件。今年上半年,業內知名風控專家任公司董事長。
根據上海證監局開出的罰單,楊某嘉利用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陳某東實際控制“陳某東”證券賬戶進行交易,資金來源及去向主要為其本人和親友。在擔任基金經理期間,楊某嘉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未公開信息,明示、暗示陳某東從事相關交易活動。其間,“陳某東”證券賬戶與前述基金發生趨同交易。上海證監局認為,楊某嘉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基金法》第二十條第六項的規定,構成《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所述情形。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基金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楊某嘉責令改正,并處以50萬元罰款。
海富通基金前基金經理楊寧嘉的信息與罰單吻合。他自2021年9月起在海富通基金擔任基金經理,先后管理3只基金;并在2024年10月14日因“個人原因”卸任了基金經理職務,并離開海富通基金。從任職回報看,海富通電子傳媒股票A3年又44天的回報率接近-38%,海富通新內需混合A近2年的回報率接近-20%;海富通數字經濟混合4個月的任職回報為正,但在此期間其規模從近3億元迅速縮水至百萬,最終被迫清盤。
從公開信息看,這并非海富通基金首次出現“老鼠倉”事件。2018年9月,公司原基金經理謝志剛因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被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300萬元。他在2016年6月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供述其自2011年11月至2015年6月離職時(其間供職兩家基金公司,2013年進入海富通基金)結束的“老鼠倉”行為,累計非法獲利270.4萬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謝志剛退繳了全部非法所得。這是當時公募行業中為數不多因“老鼠倉”獲刑的案例。
近年來監管部門對“老鼠倉”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強。2022年4月,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加快推進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要求嚴厲打擊“老鼠倉”。2024年,中國證監會全年查處內幕交易案件87起,其中“老鼠倉”案件12起,罰沒款合計超15億元。
就在今年4月,公司迎來新帥:國泰海通證券副總裁謝樂斌兼任海富通基金董事長一職。作為業內知名風控專家,謝樂斌曾任國泰君安證券的首席風險官。業內認為,謝樂斌履新后,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公司風控合規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