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紀10月31日晚間發布的公告顯示,收到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送達的關于公司前高管梁軍起訴公司的《起訴狀》。原告梁軍的核心訴求為:請求確認梁軍與寒武紀自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存在勞動關系;請求寒武紀賠償所謂股權激勵損失42.87億元。梁軍為公司原副總經理、首席技術官。

據悉,這場訴訟起源于2019年簽署的《持股計劃》。梁軍主張寒武紀應賠償其股權激勵損失42.87億元,而寒武紀則堅持應按照約定的程序和價格回購股份。此前,寒武紀的股權激勵相關主體于2023年先行起訴梁軍,要求其配合辦理股權回購手續,該“回購案件”目前正在等待法院判決。
對此,第三方知名法律專家認為,原告梁軍簽署的《持股計劃》,已經變更了《入職意向書》的相關約定,如今再依據《入職意向書》主張索賠,缺乏合同依據。法院在此類案件中,判決公司承擔類似量級的賠償責任的可能性極低。
據此前生效的一份仲裁裁決書認定,不論梁軍的《入職意向書》自身應做作何解釋,梁軍均需按照其后簽署的《持股計劃》來確定接受股權激勵的具體條件,并且應受其后續簽署的相關文件的約束。
截至10月31日收盤,寒武紀股價報1375元/股,總市值為5798億元。

法律專家解讀:索賠缺乏合同依據
梁軍方面提供的事實顯示,2017年7月31日,寒武紀向梁軍發出《入職意向書》,雙方協商梁軍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入職寒武紀,并約定了原告年薪、股權授予等內容。梁軍自入職寒武紀后擔任首席技術官崗位,并獲得被告股權激勵。在其離職后,寒武紀未履行《入職意向書》約定。
寒武紀則表示,在梁軍離職前,其并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梁軍此次訴訟請求中提及的“股權激勵”,實際對應公司兩個員工持股平臺合計約5.26萬元的出資額。
按照梁軍本人在2019年簽署的一份《持股計劃》,梁軍在離職后,其在員工持股平臺的出資額及對應的持股權益,需要根據《持股計劃》當中的約定,轉讓給指定的股權激勵相關主體。
2022年2月10日,梁軍因與公司存在分歧,通知寒武紀解除勞動合同。但梁軍至今仍拒絕配合辦理回購手續。
此次訴訟看似雙方各執己見,但上述兩份文件在時間上呈現出先后簽署的關系,此前的法院判決,均支持了后者關于雙方持股權益的約定。
從梁軍離職寒武紀到此次訴訟前,梁軍關于其持股權益,先后提起兩起訴訟或仲裁案件,但均以梁軍敗訴結案。
其中一份生效的仲裁裁決書認定:不論《入職意向書》自身應作何種解釋,雙方均可合意進行變更;梁軍在簽署《持股計劃》時已經了解其基本內容,并同意根據該內容來確定自己接受股權激勵的具體條件,應受其后續簽署的相關文件的約束。
寒武紀公司委托的律師認為,梁軍現起訴要求賠償“股權激勵損失”,與其之前已簽署的《持股計劃》中的約定不符。梁軍于2022年初自公司離職,離職時間處于持股權益不得被處分的期間,而依據梁軍本人簽署的公司《持股計劃》的約定,持股主體在持股權益不得被處分的期間內離職的,觸發回購條件,梁軍持有的持股權益應按照約定的程序和價格被回購。
目前該起勞動爭議訴訟案件處于法院受理送達階段,尚未開庭審理,案由為勞動爭議糾紛。涉案金額僅為梁軍起訴狀所載訴訟請求的金額,并不代表法院最終審理結果。
民商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商法研究所副所長、博士生導師劉斌,對此案分析后認為,如果公告內容準確,意味著原告梁軍簽署的《持股計劃》和合伙協議已經變更了《入職意向書》的相關約定,原告再依據《入職意向書》主張索賠缺乏合同依據。

訴訟對上市公司財務不產生直接影響
關于梁軍離職后的持股權益處置,寒武紀方面也曾拿起法律武器,敦促梁軍按其簽署的《持股計劃》約定,將其所持股份轉讓給指定的股權激勵相關主體,配合完成回購所涉工商變更登記。
梁軍于今年1月21日,通過個人社交平臺透露,寒武紀對其提起訴訟,要求以合計約5.2萬元的價格,轉讓其持有的合計約1152萬股寒武紀公開發行的A股股票。該案于今年1月23日在北京市海淀法院開庭。
寒武紀在10月31日的公告中披露,回購案件系公司股權激勵相關主體于2023年起訴梁軍,請求人民法院判令梁軍配合完成回購所涉工商變更登記。目前回購案件已開庭審理,正在等待法院判決中。
股權激勵不同于固定薪酬,通常附帶著一系列根據公司發展階段、經營情況定制的確權條件,是為了將高管及員工跟公司深度綁定,更好地保障全體股東的權益;達不到確權條件而不能獲得股權激勵的案例比比皆是。
劉斌表示,在寒武紀股權激勵相關主體起訴梁軍的回購案件中,如果法院判決認定梁軍的持股權益應被回購,就說明回購具有相應依據;如果法院沒有支持其持股權益被回購,梁軍仍然享有持股權益,也就意味著沒有發生實際損失。
在原告沒有損失的情況下,劉斌認為,無論從哪一角度來看,梁軍如今請求法院判決賠償其所謂股權激勵損失,都難以得到支持。
另外關于此案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劉斌表示,由于本案原告梁軍直接持有的是作為持股平臺的合伙企業的份額,爭議實際由相應合伙份額的所有權歸屬而引發,應當對所涉法律爭議分層次、分階段地予以區分。
“從行使權利的邏輯上而言,這類股權激勵權益應當是通過合伙企業變現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再向合伙人進行分配來兌現,而不是由上市公司支付,因此對上市公司的財務狀況并不產生直接影響。”劉斌表示。

寒武紀近年業績快速增長
梁軍離職前間接持有寒武紀約1152萬股股份。根據2024年1月2日至梁軍起訴時寒武紀股票最高價372元(2024年10月10日錄得)計算,相關股份對應市值為42.87億元。
從梁軍離職日(按其通知寒武紀解除勞動關系的2022年2月10日)至最新一個交易日(2025年10月31日),寒武紀收盤價從78.92元/股漲到1375元/股。若照此計算,梁軍離開公司后其對應股權的市值漲了16.42倍。
今年第三季度,寒武紀實現營收17.27億元,同比增長1332.52%;今年前三季度營收為46.07億元,同比增長2386.38%。寒武紀此前公告預計2025年全年實現營業收入50億元至70億元。歸母凈利潤方面,寒武紀第三季度實現5.67億元,同比扭虧;今年前三季度歸母凈利潤達到16.05億元。
AI產業深度變革與供應鏈國產化提速的背景下,寒武紀作為國產算力芯片領軍企業,伴隨供應能力提升、下游客戶不斷拓展及定增等資本舉措的實施,未來發展的抗風險水平將持續提高。
科技公司始終以產品和經營成果為核心話語權。寒武紀在公告中表示,這場關于間接持股的爭議,“對公司日常研發及經營不存在影響”。

責編:萬健祎
校對:王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