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二審刑事裁定書,牽出上市公司德恩精工(300780)。據攀枝花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發布的裁判文書,相關方在與德恩精工沒有實際交易的情況下,向德恩精工及其子公司開具了14份銷項發票,票面金額合計約154.9萬元。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將這些發票全部用于抵扣稅款。
據法院查明,被告人賴某某分別與被告人聶某某、劉某商議后,共謀由聶某某的公司【后重新注冊成立攀枝花市沁宏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下稱“沁宏公司”)】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牟利。
裁判文書披露了相關方一整套的造假流程。
其中,一些(散戶)供貨人向四川德恩鑄造有限責任公司(下稱“德恩鑄造”)、德恩精工供應廢鋼鐵后,開不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導致不好結賬。供貨人找了劉某等人,劉某將供貨人的供貨協議交給賴某某,其又寄給聶某某,聶某某蓋沁宏公司的公章后寄回賴某某,再由劉某交回供貨人。
企查查顯示,德恩鑄造原系德恩精工全資子公司,已于2019年2月注銷。
供貨人和德恩鑄造、德恩精工結算的時候,供貨人把會計做賬需要的東西交給劉某,劉某再交給賴某某,賴某某再寄給沁宏公司做賬。
多家公司擬為沁宏公司開進項票,其寄給聶某某,開了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后郵回,再交給劉某,交給供貨人,供貨人把票交給德恩鑄造、德恩精工。
結算貨款的時候,德恩鑄造、德恩精工把貨款轉到沁宏公司賬戶,沁宏公司再按照上家的開票金額把錢轉到上家公司賬戶,然后上家公司扣除管理費后,再把錢轉到賴某某的個人賬戶,其扣除管理費后把錢轉給相關實際供貨人。
法院查明,沁宏公司與德恩精工沒有實際往來。實際供貨人以沁宏公司名義向德恩精工簽訂協議并供貨,沁宏公司向德恩精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6份,金額53.99萬元,稅額9.18萬元,均用于抵扣。德恩精工分五次向沁宏公司轉款70萬元。
沁宏公司與德恩鑄造沒有實際往來。實際供貨人以沁宏公司名義與德恩鑄造簽訂協議并供貨,沁宏公司向德恩鑄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8份,金額78.41萬元,稅額13.33萬元,8份發票均用于抵扣。德恩鑄造合計向沁宏公司打款118萬元。
法院二審判決,賴某某等人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其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在本案中,德恩精工方面的行為也讓人有些疑惑。在與沁宏公司沒有真實業務往來的情況下,公司及其子公司卻與之簽署協議,接受對方開具的發票,并拿來抵扣稅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從裁判文書來看,上述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件涉及國家稅款損失291萬元,其中涉及德恩精工的款項22.51萬元已補交。
一位會計業內人士對記者表示,如果直接與散戶交易,因散戶無法(不愿意)開具進項發票,收貨方是無法進行稅款抵扣的,收貨方的實際成本就會增加。
德恩精工于2019年5月在創業板上市。公司主營業務包括機械傳動與傳動聯結件、機械非標定制件、工業機器人、數控機床和產業互聯網平臺服務等。機械制造系公司的核心業務。公司年報曾披露,其機械傳動件、傳動聯結件和非標定制件等主營產品,是向外部采購廢舊金屬、鋼棒等原材料。
2023年、2024年,德恩精工采購的原材料金額分別為7307.45萬元、8381.8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