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廣西證監局發布了對光大證券南寧金浦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直指該營業部存在為客戶“繞標套現”提供便利的行為。
這一監管動態并非孤立事件。《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在梳理銀河證券前不久發布的2024年年報時發現,其中披露了一則此前未披露的監管措施決定——北京證監局在2025年初指出,銀河證券對融資融券業務“繞標套現”管控措施力度不足。中信證券亦是如此——深圳證監局也在2025年初指出其防范融資融券客戶“繞標套現”的交易管理存在不足。
事實上,“繞標套現”已成券商重點整治對象。2024年末,中證協發布《證券業務示范實踐第5號-融資融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其中包括防范客戶“繞標套現”交易管理措施。另外,作為應對,銀河證券在2025年3月修改了融資融券合同,明確提出投資者不可進行“繞標套現”操作。
光大證券營業部觸紅線
4月23日,廣西證監局披露公告稱,光大證券南寧金浦路證券營業部存在向客戶介紹人支付報酬,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為客戶“繞標套現”提供便利,客戶回訪不規范、不到位等違規行為。
因此,廣西證監局決定對光大證券南寧金浦路證券營業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廣西證監局還表示,該營業部應當高度重視上述問題,引以為戒,切實整改,強化人員管理,開展違規問責,完善內部合規管理,切實提升規范運作水平,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繞標套現”是此次監管部門重點打擊的違規行為。所謂“繞標套現”,是指在兩融業務開展過程中,部分投資者利用融資融券交易,刻意規避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融資用途限制,即“繞標套現”,該行為存在嚴重的風險與合規隱患。
光大證券在2024年年報中透露,截至2024年12月末,公司融資融券余額為412.93億元,較上年末同比增加20.23%,兩融規模增幅跑贏市場。2025年,公司融資融券業務持續加強事前、事中、事后風險管控措施,做好逆周期管理,推動業務高質量發展。
不過,光大證券南寧金浦路證券營業部被指“繞標套現”的違規行為并非2025年行業首例。
記者了解到,中信證券、銀河證券同樣被指存在上述行為,此前監管部門未披露。
具體而言,2025年1月17日,深圳證監局對中信證券出具了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指出中信證券對于防范融資融券客戶“繞標套現”的交易管理存在不足,存量風險的排查化解及增量風險的防控措施不完善。同日,銀河證券也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指出銀河證券在開展融資融券業務過程中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對融資融券業務“繞標套現”管控措施力度不足,構成為客戶進行不正當交易活動提供便利;二是作為實際出資人參與“定增+融券”套利,構成變相違規減持不當交易行為。
對此,銀河證券表示,公司高度重視,對監管函件中指出的問題,已督促相關部門認真查找和整改,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嚴格執行禁止融資融券業務“繞標套現”的相關管理要求,并停止開展“定增+融券”套利業務,切實提升管理水平。
監管部門一直重拳整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2025年3月19日,銀河證券發布了修訂融資融券合同的公告。修訂后的合同內容明確表示,投資者在《融資融券合同》有效期內不可進行“繞標套現”操作,不可進行以“繞標套現”為目的的融資融券交易。
相比銀河證券,中信證券其實早在2022年8月就曾修訂過融資融券合同,其中也明確要求投資者在合同存續期內不可進行“繞標套現”,且不可進行以“繞標套現”為目的的融資融券交易。
事實上,“繞標套現”一直是監管部門重拳整治的對象。2021年監管部門就曾發布過《規制“兩融套現”風險促進業務回歸本源》的通報,明確要求券商正視問題、落實主體責任,并清理違規行為。
另外,2024年末,中證協專門發布《證券業務示范實踐第5號-融資融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以下簡稱《示范實踐》),用于規范和指導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客戶交易行為管理工作。
中證協表示,融資融券業務自2010年開始至今,在提高市場流動性、提升定價效率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隨著市場不斷發展以及客戶類型的多元化,有必要推動證券公司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能力持續提升。為此,協會圍繞證券公司兩融業務客戶交易行為管理若干場景,制定本《示范實踐》。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示范實踐》中就包括防范客戶“繞標套現”交易管理。其內容主要包括:一是從制度、合同、員工、系統設置四個方面整理了公司可采取的前端管控措施;二是證券公司對融資融券“繞標套現”行為風險賬戶進行監控的方法;三是“繞標套現”實質發生后,公司可采取的分層壓降舉措。
舉例來說,在員工管理方面,證券公司應當日常對分支機構及員工進行合規展業宣導,禁止分支機構或員工為客戶融資融券“繞標套現”提供便利或誘導交易,并要求工作人員在給客戶做兩融業務規則講解、風險揭示時,向客戶強調不得開展“繞標套現”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