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布優化調整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有關政策。
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上海市稅務局9月16日發布的《關于優化調整本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有關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確: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符合國家和上海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和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
在上海市新購住房,且該住房屬于家庭第一套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在上海市新購且屬于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筑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但不滿3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暫行辦法的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待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其符合上述規定的免稅住房和面積在上海市居住證持證期間已征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據悉,以上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購房人已購應稅住房符合上述暫免征收規定的,可向應稅住房所在地稅務機關申報,并重新辦理房產稅納稅信息的申報、認定,對所屬期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多征收的稅款可予退還。
記者注意到,今年8月上海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等六部門發布的《關于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措施的通知》也明確,對符合條件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買的第一套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購買的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在合并計算家庭全部住房面積后,給予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面積扣除。
公開資料顯示,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政策至今已實施了10余年。上海市人民政府2011年1月發布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征收房產稅試點的暫行辦法》明確,征收對象是指本暫行辦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購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的住房。
其中還明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于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筑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征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本暫行辦法規定計算征收房產稅。
校對:冉燕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