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重啟后首家適用企業來了!
7月31日,上交所受理了珠海泰諾麥博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諾麥博”)的IPO申請,這是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重啟后首家受理的企業。
值得一提的是,泰諾麥博還成為適用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的首家企業。根據招股書披露,高瓴辰鈞2021年5月入股泰諾麥博,在泰諾麥博IPO申報前24個月內持有泰諾麥博3.94%股份。
招股書顯示,泰諾麥博成立于2015年,是一家創新生物制藥企業。公司核心產品斯泰度塔單抗注射液(新替妥?)已于2025年2月獲批上市,是全球首款重組抗破傷風毒素單克隆抗體藥物,是抗感染領域首個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CDE)認定為突破性治療藥物的國產創新生物藥,也獲得了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的“快速通道”資格。
不過,由于泰諾麥博自設立以來持續專注于創新型生物藥的開發,該類項目研發周期長、不確定性高、資金投入大,因此該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3月凈利潤均虧損。截至2025年3月底,該公司累計未彌補虧損為10.24億元。
此次泰諾麥博以第五套標準申報科創板IPO并獲得受理,系科創板改革“1+6”新政公布后“科創—資本”雙循環的落地實踐,亦標志著上交所科創板進一步充分發揮服務未盈利科創企業的積極作用。
上交所在科創板第五套上市標準新申報企業中試點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認定標準方面,投資機構投資的科技型企業中,近5年有5家以上已在科創板上市或者10家以上已在境內外主要證券交易所上市。持股比例和期限方面,相關投資機構應當在發行人IPO申報前24個月到申報時,持續持有發行人3%以上的股份或5億元以上的投資金額,不能突擊入股。
泰諾麥博根據相關規定認定珠海高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高瓴”)為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珠海高瓴為泰諾麥博股東高瓴辰鈞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瓴辰鈞2021年5月入股泰諾麥博,在泰諾麥博IPO申報前24個月內持有泰諾麥博3.94%股份。
上海交通大學金融學博士,上海師范大學商學院副院長、副教授姚亞偉此前表示,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是資本市場重要參與主體,通常具有較為豐富的投資經驗,對于企業的科創屬性和未來發展潛力具有一定的專業判斷能力,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能夠借助頂級風投、產業基金等專業機構的眼光,為審核注入“市場智慧”。
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是境外市場一項較為成熟的制度。比如,港交所上市規則第18A和第18C章節的特色之一即“資深投資者”制度。
“與境外市場不同的是,科創板此次改革引入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制度僅針對第五套標準企業開展小范圍試點,資深專業機構投資者入股情況只作為審核注冊的參考,不構成新的上市條件,并非上市‘門檻’。”姚亞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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