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周春媚
今年以來,機器人成為資本市場的熱門概念板塊之一。但在這股充滿想象空間的新興產業浪潮之下,資本套利的暗流卻在時時涌動。
同花順數據顯示,截至7月2日收盤,A股機器人概念一共有947家上市公司,相當于每6家A股公司就有一家涉及機器人業務,人形機器人概念公司則一共有252家。但是,機器人板塊持續擴容的同時,其“含金量”卻值得商榷。證券時報記者多方采訪了解到,近千只機器人概念股背后,雖然有部分是真正從事機器人研發、制造的企業,但也有不少是僅具備邊緣關聯的公司,通過各種途徑“蹭概念”搶占人形機器人風口,渾水摸魚推升股價。非理性炒作不僅潛藏著資本套利的陷阱,亦可能透支行業信用,加劇這個年輕賽道的泡沫化。
近千只機器人
概念股的“眾生相”
人形機器人產業仍處于“從0到1”的研發階段,距離真正的產業落地還有頗長距離。因此,A股目前沒有主業是人形機器人本體研發及制造的公司。記者調查發現,機器人概念股進入這一概念池,最常見的是以下兩種途徑。
一種是作為核心零部件供應商,切入人形機器人供應鏈。“很多公司本身從事的是工業機器人或者汽車行業,具備一定的基礎。從產業鏈角度來說,的確可以進入人形機器人領域。”華南某券商資深投行人士告訴證券時報記者,新能源汽車與人形機器人在供應鏈上存在大量重疊之處,技術互通性顯著,為其“跨界”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產業鏈上的協同效應,還體現在消費電子領域。6月26日,知名的“果鏈”代表公司領益智造舉行了機器人戰略發布會,宣布將“All in”具身智能硬件,致力于成為全球前三的具身智能硬件制造商。記者在發布會上了解到,領益智造目前已擁有多條滾柱絲桿、空心杯電機、減速器、靈巧手結構件產線。“未來,公司的消費電子、汽車、機器人三大業務將‘三足鼎立’。”領益智造董事長曾芳勤告訴記者。
另一種則是與一級市場中的機器人公司聯動,通過達成戰略合作、組建合資公司、產業資本投資、開展技術合作與生態鏈布局等形式入局機器人業務。近年來,一級市場涌現出宇樹科技、智元機器人、銀河通用等一批明星人形機器人公司,它們的“A股朋友圈”往往也能跟著“沾光”,受到資本的關注與追捧。
其中,智元機器人是最活躍的一家。據記者不完全統計,目前與智元機器人達成投資或產業合作關系的已有寧波華翔、領益智造、均勝電子、德馬科技、大豐實業、軟通動力、藍思科技、中大力德、龍溪股份、龍旗科技、臥龍電驅、華發股份等十余家A股公司。
此外,還有不少傳統企業跨界布局機器人領域,開辟新增長曲線。例如,美的、海爾、格力等家電巨頭近年來紛紛進軍人形機器人領域,有的是與機器人創業公司合作或參股機器人及相關產業鏈企業,有的則是成立自主研發團隊。
玩真的還是玩假的?
947只機器人概念股成色幾許,“含金量”如何?
“概念股中,確實存在一些公司真正致力于機器人技術的研發與應用,但也不乏借概念炒作以抬高股價的企業。”盤古智庫高級研究員余豐慧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有的公司會宣布高額投資于機器人研發項目,但實際上并未投入相應資源;還有的企業則通過發布含糊不清的合作聲明,聲稱與知名機器人公司有戰略合作,以此推高市場預期和股價。
由于機器人產業鏈條長、技術門檻高,難以快速驗證信息的真實性,加上現行《證券法》對信息披露并未制定明確及量化的標準,一些公司借此“打擦邊球”,在交易所的投資者互動平臺上進行“模糊披露”,所回復的內容不準確、不完整,未充分提示風險,導致股價異常波動,讓被誤導的投資者遭受損失。
比如,絲杠作為人形機器人的核心零部件,是市場關注的熱點。某上市公司在投資者互動平臺稱,公司已具備完整的絲杠產品的設備產線及生產能力,但并未披露絲杠產品的最終客戶、對公司業績的影響等具體信息。雖然其絲杠產品占公司全年營收的比例非常小,但這一回復卻帶動公司股價連續多個交易日漲停。此外,還有上市公司在可轉債兌付前夕的敏感節點宣布與明星機器人公司達成戰略合作,推動股價短時間快速上漲。
在機器人的“概念狂歡”中,由于信息披露的模糊性及難以驗證性,真布局與蹭概念之間往往存在著廣袤的“灰色地帶”,為資本套利提供了土壤,也增加了監管及違規認定的難度。
“理論上講,企業、私募、游資、信息中介之間存在合謀空間,資本套利是完全可能實現的。”知名商業顧問、企業戰略專家霍虹屹向記者介紹了可能存在的“打法”:在與明星機器人公司聯動達成所謂“戰略合作”的情況中,首先在簽約前用特定資金頻繁交易該股,在協議簽署及消息發布后拉動股價短期內出現大幅拉升,隨后快速出貨。“這些行為的關鍵在于信息不對稱被人為放大,配合精準的消息釋放時點,構成了一種概念交易鏈。雖然不一定每個環節都違法,但一旦有心人將之產業化,就會形成一種灰色套利機制。”霍虹屹說。
前述華南某券商資深投行人士表示,大多數公司人形機器人業務還在布局中,沒有產生多少業績增量,業務發展階段與實際估值并不匹配;即使是與熱門機器人公司合作或者存在投資關系,但實際雙方可能沒有太多業務往來,而且這些機器人公司還未上市。“一些公司股價的漲幅明顯是不合理的,更多是非理性的炒作。”
完善制度擠出“水分”
當機器人概念成為資本市場的“漲停密碼”,概念股的不斷擴容潛藏著非理性炒作的風險,帶來的不僅是股價泡沫,更是對市場秩序與產業根基的深度侵蝕。
上海震亞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金龍告訴證券時報記者,上市公司蹭熱點炒作可能涉及兩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一是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證券法》第八十五條規定,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定期報告、臨時報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資料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操縱市場,《證券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禁止任何人以“其他手段”操縱市場。不過,王金龍進一步表示,我國針對內幕信息和操縱市場目前還沒有出臺專門的司法解釋,司法機關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也存在法律適用方面的困難。
“企業蹭概念帶來的直接收益是市值增長、融資便利、品牌關注,而承擔的后果可能僅僅是一紙問詢函或警示函,甚至被問詢也能成為一種變相的曝光。”霍虹屹說,當前市場對于人形機器人是否存在“泡沫”存在諸多討論,機器人是一個需要依靠長期投入、技術積累驅動的賽道,但非理性炒作會使其變成資本短期博弈的工具,讓真正沉下心來做事的企業被誤傷,也會加劇整個行業的泡沫化。
為更有效地約束上市公司的概念炒作行為,多名受訪對象呼吁進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的標準和透明度。
王金龍表示,要通過制定更細化的披露標準,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準確披露財務與經營信息,減少信息不對稱。“針對新興行業的特殊需求,可以在現有立法框架基礎上制定專門的、具體章節細則化的法律法規,有助于解決當前缺乏針對性條文的問題,并提供明確指導。”王金龍說。
據霍虹屹觀察,由于當前對“戰略合作”等信息披露缺乏量化標準,一些公司進行披露時往往會用非常模糊的表述,所謂戰略合作協議大多停留在框架層面,缺乏資金實繳、團隊搭建等實質內容,投資者難以驗證。“制度層面,我們需要更多的前置審核機制,比如明確戰略合作類公告是否強制披露合同條款,合作信息是否在股價敏感期、融資窗口期或者債務兌付節點公布等。同時,信息披露的可驗證性應作為監管標準之一,模糊語言、虛假預期不能再成為法外之地。”霍虹屹表示。
此外,還應加大違法違規處罰力度。余豐慧表示,在機器人等熱點概念的炒作中,涉事方往往利用信息不對稱、內幕交易等手段非法獲利,應從制度設計上加強監管力度,加大對虛假陳述和內幕交易的處罰,形成震懾效應。“同時,要強化對市場參與者的教育,提升其風險識別能力,并建立健全的追責機制,確保任何違規行為都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