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秦燕玲
6月20日,金融監管總局發布了《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由《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以下簡稱《指引》)修訂形成。相較此前規定,《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市場風險定義,強調完善市場風險治理架構,同時還細化了市場風險管理要求。
市場風險是商業銀行經營管理中面臨的主要風險之一,與原有《指引》相比,《辦法》最顯著的修訂在于調整了市場風險的定義,即不再包含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相關內容,而是聚焦于利率、匯率、股票價格、商品價格發生不利變動引發銀行損益波動的風險。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產生原因、表現形式、管理與計量方式均與交易賬簿市場風險存在較大不同。從銀行實踐來看,交易賬簿市場風險與銀行賬簿利率風險通常由不同部門或團隊,通過不同的政策程序、計量方法和管理工具進行管理。同時,《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資本辦法》)《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面風險管理指引》中,均已將市場風險和銀行賬簿利率風險作為獨立的兩類風險管理。未來銀行賬簿利率風險將適用于《商業銀行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管理指引(修訂)》。
在具體治理架構上,《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董事會、監事(會)和高級管理層的責任,界定三道防線的具體范圍和職責,強調銀行在集團并表層面加強市場風險管理。
此外,《辦法》還要求銀行對市場風險進行全流程管理,細化風險識別、計量、監測、控制和報告要求。完善內部模型定義以及模型管理、壓力測試要求,匹配當前市場風險計量框架和管理實踐。
金融監管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指出,《指引》的修訂是在《資本辦法》出臺的背景下,結合銀行管理實踐,對部分概念、方法和管理要求進行更新和優化。《辦法》對市場風險管理提出了新要求,有助于增強銀行的運營韌性。一是有利于銀行更清晰地理解市場風險與銀行賬簿利率風險的關系,進一步強化市場風險管理意識,提高市場風險管理的專業化能力和水平;二是有利于銀行進一步優化市場風險治理架構和政策程序,完善風險偏好和風險限額體系,夯實數據系統基礎,強化內部控制和審計,提升市場風險管理精細化程度;三是有利于銀行將《資本辦法》的實施與市場風險管理緊密結合,做好內部模型驗證與有效性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