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5〕1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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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上市公司:
為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監管,推動上市公司高質量發展,我所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1號——信息披露工作評價(2025年修訂)》,對深市上市公司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進行了評價,具體結果詳見附件。
特此通報。
附件:1.主板上市公司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
2.創業板上市公司2024-2025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評價結果
深圳證券交易所
2025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