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面值退市的長江健康,在退市一年后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由于公司存在未按規定披露非經營性資金占用、關聯交易和重大擔保等事項,證監會擬對長江健康、潤發集團及相關責任人員開出合計5330萬元的罰單,其中直接責任人被處以1500萬元和1200萬元的頂格處罰。
在這起案件中,監管部門除對上市公司等主體處以重罰,對組織、指使的控股股東及其責任人員,同樣擬處以法律規定范圍內的頂格罰款,尤其是對主要責任人員疊加市場禁入的資格重罰,阻斷其再入資本市場的通道,彰顯了“零容忍”的監管態度和堅定決心。
退市是市場出清的手段,但絕非違法者的“避風港”。在資本市場法治化建設持續深化的當下,“退市不免責”已成為監管常態。
2025年以來,退市公司被追責的案例密集出現:上海易連、騰信股份等多家退市企業先后領罰,左江科技因虛增收入、利潤,公司及董監高等被合計罰款1475萬元;華鐵股份因定期報告虛假記載,相關主體合計被罰2415萬元。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證監會已對70余家退市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并移送33家退市公司涉嫌信息披露犯罪線索,追責力度可見一斑。
追責體系的核心突破,在于“行刑銜接”的不斷強化。監管部門與司法機關形成合力,精準打擊退市公司背后的實際控制人、中介機構及關鍵崗位,以徹底打破相關責任人“借退市逃責”的幻想。
2025年3月施行的《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裁量基本規則》,將“懲首惡、嚴懲戒”理念轉化為剛性準則,明確對主觀過錯較大者可在法定最高罰款60%以上從重處罰,并要求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配合民事追責。2025年5月最高法與證監會聯合出臺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強化司法與行政協同,明確“首惡”需承擔主要民事賠償責任。
柏堡龍實控人夫婦因“欺詐發行股票罪”分別獲刑五年和二年八個月,新綸新材董事長侯毅因“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美好置業董事長劉道明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刑事拘留,這些案例彰顯了“懲首惡”的鮮明導向。
“關鍵少數”是追責的重中之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等往往將上市公司視為“提款機”,通過違規占用、擔保等隱秘手段攫取利益,成為侵蝕市場根基的“毒瘤”。2024年,證監會查處“關鍵少數”989人次,同比增長21%,精準打擊了違法鏈條的“源頭主導”。
如今,立體化追責體系正全面發力。“行刑民”協同的威力持續釋放。2024年證監會向公安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和線索同比增長51%,已移送案件的刑事落地率、實刑率、重刑率顯著上升。從獐子島案當事人獲刑十五年,到私募基金操縱市場案主犯被判十七年,再到美尚生態3萬余名投資者通過特別代表人訴訟維權,行政、刑事、民事追責形成閉環。
真實、準確、完整的信息披露是資本市場的生命線,立體化追責體系正是守護這條生命線的法治屏障。長江健康等案例的查處,既維護了投資者合法權益,更凈化了市場生態。隨著“懲首惡、打幫兇”監管理念的深入踐行,違法成本不斷攀升,將倒逼市場主體敬畏法律、誠信經營,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筑牢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