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錦秋
證監會近日同意公募基金行業機構投資者直銷服務平臺(FISP平臺)正式啟動運行,明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接入FISP平臺,并可借助FISP平臺開展基金直銷業務。筆者認為,FISP平臺將推動公募基金直銷業務實現深刻變革。
FISP平臺通過制定統一業務標準、對接多元主體、匯集行業直銷力量,為各類機構投資者投資公募基金提供了集中式、標準化、自動化的“一站式”全流程數據信息交互服務。與公募基金傳統直銷業務模式相比,FISP平臺或有以下優勢:
一是大幅降低公募基金運營成本。傳統模式下,基金管理人需獨立搭建直銷系統(包括直銷App),與不同托管行、機構投資者對接,系統開發維護成本高,有的基金公司直銷App選擇終止運營。FISP平臺實現了行業基礎設施共享,通過統一數據標準和業務流程,實現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與機構投資者的集中對接,減少重復建設,降低人力及技術投入。
二是提升資金流轉與投資效率。傳統直銷中,機構投資者或需分別與不同基金公司簽約、劃款、對賬,流程繁瑣耗時。FISP平臺提供統一標準化、自動化服務,將顯著縮短交易周期,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非常適合大規模、頻繁調倉的機構資金。
三是方便監管與風險控制。平臺通過集中化數據交互,便于監管層監測資金流向。標準化也有助于規范基金管理人、托管人行為,減少合規死角,加強風險防范。
由于基金直銷相較于代銷具有費率優勢,能一定程度降低基金投資者的投資成本,因此基金直銷模式值得大力提倡。FISP平臺的落地是公募基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大突破,但其價值釋放或需多方協同,為此建議:
首先,完善平臺功能與相關責任劃分。平臺運營方可定期收集機構投資者、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的使用反饋,針對產品認購、資金清算、數據接口等環節持續優化體驗,可重點完善組合投資等專業功能,滿足機構投資者多樣化需求。相關方面需明確FISP平臺業務規則與法律責任劃分,厘清平臺運營方、管理人、托管人及投資者的權責邊界。要制定完善的應急預案,包括系統故障應急處理流程、數據安全事件響應機制等,確保平臺穩定可靠運行。
其次,探索利用FISP平臺向散戶提供服務。目前FISP平臺定位于服務機構投資者,散戶暫無法直接參與。未來或可探索,對具有一定投資經驗和資產規模的個人投資者開放平臺功能。允許基金投顧機構接入平臺,基于平臺數據為投資者提供組合建議、自動調倉等服務。同時,可將FISP的自動化、標準化技術輸出至第三方基金互聯網銷售平臺,提升散戶申贖、對賬效率。
其三,利用FISP平臺更好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平臺可應為養老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金提供優質服務,開發適合長期投資的產品信息篩選功能,幫助這些資金更好地進行資產配置。平臺可推動建立長期投資激勵機制,對持有期較長的投資給予費率優惠,引導投資者長期投資、價值投資。同時,監管層可通過平臺數據統計分析,為制定中長期資金入市政策提供決策參考。
其四,建立健全數據安全與隱私保護機制。FISP平臺匯集大量敏感投資信息,應建立嚴格的數據安全管理體系,明確數據使用邊界和管理權限,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濫用。定期進行安全審計和風險評估,切實保護各方的商業機密和投資者隱私。同時,要平衡數據安全與數據價值挖掘的關系,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充分發揮數據要素價值。
總之,FISP平臺的啟動具有重大意義,通過不斷優化完善平臺功能,同時探索散戶參與機制,平臺有望在推動公募基金行業高質量發展、支持各類中長期資金入市等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為資本市場的穩定和發展注入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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