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中山東鳳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山東鳳珠江村鎮銀行”)股東會決議同意,并經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作出《廣東金融監管局關于解散中山東鳳珠江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復》(粵金復【2025】329號)批復同意,現決定解散中山東鳳珠江村鎮銀行并成立中山東鳳珠江村鎮銀行清算組(以下簡稱“清算組”)辦理清算事宜,清算組已于2025年9月17日在《證券時報》刊登《關于中山東鳳珠江村鎮銀行解散債權申報的公告》,請中山東鳳珠江村鎮銀行債權人按相關規定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一、債權申報時間、申報地點及聯系人
(一)申報時間:債權人可自接到債權通知書之日起三十個自然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登報之日(2025年9月17日)起四十五個自然日內,依法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二)申報地點:中山市東鳳鎮鳳翔大道132號
(三)聯系人及聯系方式:許女士,0760-22787010
二、申報債權債務關系的范圍
申報人與中山東鳳珠江村鎮銀行形成的真實、合法、有效的債權債務關系,并且自該債權債務關系產生之日起符合中國法律關于訴訟時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中山東鳳珠江村鎮銀行為債務人及擔保人等情形。
三、注意事項
(一)申報人申報時,須出示營業執照原件、身份證原件、授權委托書,與債權債務關系相關的合同、法律文書等相關資料原件。資料必須真實、有效、合法,否則申報人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責任。
(二)債權人如未在本公告載明的期限內(即自第一次公告登報之日起四十五個自然日內)申報其債權,不影響其合法有效債權的有效性,債權人對中山東鳳珠江村鎮銀行享有的合法有效債權由合并后存續的廣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三)本次申報為當面受理,來電來函均不予登記受理。
(四)本次申報不構成對無效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已過訴訟時效的債權等)的重新有效確認。
特此公告。
中山東鳳珠江村鎮銀行清算組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