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應中央精神,期貨行業“反內卷”政策也來了!
8月1日,中國期貨業協會(下稱中期協)發布公告稱,就《期貨公司經紀業務不正當競爭行為管理規則(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則》)公開征求意見。本次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5年8月15日。
業內人士認為,《規則》劍指期貨公司手續費無序競爭和不正當競爭手段,有望改善期貨經紀業務的整體競爭環境,引導期貨公司提升客戶服務質量,同時提升自身經營水平,推動行業中長期健康發展。
中期協:期貨公司間價格戰愈演愈烈
中期協指出,長期以來,期貨公司經紀業務面臨市場嚴重飽和、競爭同質化白熱化的局面,為了爭奪客戶,期貨公司之間價格戰愈演愈烈。一方面,部分期貨公司通過“零手續費”、向客戶承諾返還手續費、貶低同行等違法違規和不正當競爭手段招攬客戶,擾亂了市場競爭秩序。另一方面,期貨公司為了搶占市場份額,過度壓低手續費,以致在交易系統穩定性、投研支持、客戶服務等方面投入不足,嚴重損害了交易者的交易服務體驗。為引導期貨公司公平有序競爭,推動行業形成以客戶服務為核心的競爭秩序,全面提升行業綜合服務水平,亟需對期貨公司不正當競爭行為予以規范。
正是在此背景下,協會制定了本次新規。《規則》堅持四方面原則:
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原則。聚焦期貨行業手續費低價惡性競爭現象,明確經紀業務不正當競爭禁止性行為。
二是堅持法治化市場化原則。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充分尊重期貨公司自主經營和經紀業務服務自主定價的權利,明確期貨公司可以根據不同客戶類型實施差異化手續費定價機制。
三是堅持公開公平原則。要求期貨公司充分、具體公示手續費收取標準,豐富公示渠道,便利交易者及時獲取手續費收取標準及其變動信息。要求期貨公司同類客戶同等對待,公平保護交易者合法權益。
四是堅持規范管理原則。強化自律檢查、自律處分以及投訴舉報處理等機制,通過自律管理確?!兑巹t》的各項要求落實見效。
規范手續費管理、明確禁止行為
《規則》共19條,主要內容包括:明確經紀業務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內涵、規范期貨經紀業務手續費管理、明確期貨經紀業務活動的禁止性行為、強化投訴舉報和自律管理。
《規則》強調,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遵守法律法規和商業道德,自覺維護期貨行業形象,共同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環境。期貨公司應當將功能性放在首位,持續加強專業能力建設,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和質量,規范自身競爭行為,杜絕“內卷式”惡性競爭。
根據《規則》,期貨公司在手續費管理方面,一是應建章立制,規范流程管理。期貨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手續費管理相關制度,明確手續費公示、收取、調整及回訪等流程管理,確保各環節規范、透明。二是科學定價,合理核定收取。期貨公司應當根據經紀業務服務成本,科學合理設定手續費收取標準,核算經紀業務服務成本應當結合公司實際運營情況,明確計算方法及計算周期。計算方法應當具備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計算周期應當保持連貫性和穩定性。同類型客戶手續費收取標準應當基本一致。三是充分公示,保障信息透明。期貨公司應當同時在公司網站、客戶端、營業網點等按照交易品種公示手續費收取最高標準。期貨公司根據不同客戶類型確定差異化手續費收取標準的,還應當按照客戶類別公示手續費收取的最高標準,并對客戶類別及其分類標準進行公示。四是明確約定,嚴格履約執行。期貨公司應當與客戶約定具體的手續費收取費率或者金額及其變動事項,期貨公司實際收取的手續費費率或者金額應當符合與客戶的約定。五是重點回訪,強化風險防范。期貨公司應當嚴格落實手續費回訪要求,重點關注互聯網開戶客戶,增加對交易頻繁、手續費較高、虧損較大客戶群體的回訪頻次。
此外,《規則》明確了期貨經紀業務活動中八項被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主要包括禁止通過手續費收取標準低于經紀業務服務成本開展惡性競爭;禁止變相提高或者降低與客戶約定的手續費收取標準;禁止向客戶收取手續費低于交易所手續費公示標準;禁止只宣傳交易者可能獲得的收益,隱瞞或不客觀揭示業務風險;禁止采用虛假宣傳的手段,欺騙和誤導交易者;禁止故意歪曲、詆毀其他期貨公司爭攬客戶;禁止以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手段謀取交易機會或者競爭優勢;禁止損害交易者合法權益或者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行為等。
校對: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