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陳新月
曾被冠以“中國最大汽車經銷商”之名的龐大集團,如今已退至“老三板”市場。近期,龐大集團大股東又陷入了表決權委托糾紛。證券時報記者通過多方采訪獲悉,這場糾紛背后不僅關系到公司未來的發展方向,還牽扯到一筆金額高達34.59億元的業績補償案,相關方的利益博弈十分復雜。
表決權委托糾紛
近期,龐大集團接連發布公告,將大股東表決權委托糾紛公開化。
6月13日,龐大集團公告顯示,今年1月,民族興業(北京)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民族興業”)與公司控股股東長春深商圳興投資有限公司(下稱“長春深商”)簽署《表決權委托協議》。協議明確,長春深商將其持有的16.09%股份對應的表決權、提名權等權利,進行不可撤銷的委托,由民族興業行使,委托期為2年。按照公告說法,這一操作使得民族興業一躍成為龐大集團新任控股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也隨之由無實控人狀態變更為閆銘哲。
然而,轉折隨即發生。就在6月13日當天,長春深商發布聲明,不認可這項表決權委托。聲明稱,經其核查,(該委托)既無內部審議記錄,也無協議用章記錄,因而公司堅決不承認委托行為的存在,并當即向民族興業發出解除函。
4天后的6月17日,民族興業回應,根據《表決權委托協議》,表決權委托不可撤銷,且當前并未出現法律法規及協議約定的可解除情形。同時,民族興業還敦促深商控股等業績補償方盡快履行法院判決。
對此,證券時報記者嘗試撥打民族興業在工商登記信息中留存的聯系電話。一位女士接聽了電話,但當記者詢問對方是否為民族興業時,該人士隨即掛斷。記者再次撥打時,電話已無人接聽。此外,記者撥打長春深商所留的聯系電話,語音提示該用戶已關機。隨后,記者就表決權委托糾紛的相關事宜向雙方發送了郵件,但截至發稿時,均未得到回應。
據龐大集團此前披露,截至目前,長春深商為公司第一大股東,長春深商為深商控股的全資子公司。由于深商控股的股權較為分散,并無控股股東。證券時報記者注意到,今年5月,深商控股在公眾號發文稱,深商控股集團完成董事會換屆選舉,黃繼宏出任董事長兼總裁。
龐大集團現任管理層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據我們了解,公司前實控人黃繼宏已回歸深商控股,并出任董事長兼總裁。如今,在黃繼宏的主導下,深商控股正緊鑼密鼓地籌劃召開股東大會,意圖更換公司現任董事會及管理層,以實現重新入主龐大集團的目標。此時,我們也收到了民族興業的委托協議及告知函等文件,要求公司按照相關規則及時履行對外披露義務。根據雙方聲明,目前雙方可能存在表決權委托糾紛。”
“我們正在敦促民族興業及深商控股盡快拿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需要明確的是,公司董事會是由全體股東選舉產生,職責是為全體股東的利益負責,不應受到個別股東的干擾,進而影響龐大集團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目前,龐大集團現任董事會和管理層都在堅守崗位,盡職盡責地為公司和全體股東服務。”上述人士表示。
背后或涉及業績補償
在業內人士看來,深商控股籌劃更換龐大集團現任管理層,或許與近期龐大集團與深商控股等之間涉34.59億元業績補償糾紛事宜的判決結果有關。
“該案件已于今年5月底判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要求深商控股、國民運力和元維資產按照龐大集團的訴訟請求支付補償款,但深商控股提起了上訴。目前的情況是,他們提起上訴后未交納上訴費,而是向廣東省高院提交了緩交申請。只有等待廣東省高院對其緩交申請做出決定后,才能確定是否進入上訴程序。”龐大集團內部人士表示。
追溯這起案件,時間要回到2019年龐大集團的破產重整時期。當時,由于債務危機不斷惡化,龐大集團被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進入破產重整程序。同年11月,由深商控股、國民運力、元維資產組成的聯合體,被確定為重整投資人,并獲得公司控制權。
根據重整計劃,該聯合體在“無償受讓原控股股東股份”進入龐大集團的同時,承諾2020年至2022年公司累計實現歸母凈利潤不低于35億元,若未能達標,則須以現金方式補足差額。
三年期滿,龐大集團披露的財務數據顯示,未能達成上述利潤目標。2023年5月,龐大集團發布公告稱,按照重整計劃規定,重整投資人需補足的業績承諾補償款高達34.59億元。當時,深商控股和國民運力回應表示:“將根據重整計劃中關于業績補償承諾的規定,在2023年7月底前以現金方式補足業績承諾補償款34.59億元,具體業績補償的實施計劃,正在擬定中。”
然而,一直到龐大集團退市,這筆補償款都未能到賬。2023年8月,河北證監局向上述三家公司下發行政監管函,責令它們嚴格依法履行承諾,抓緊協商并明確相應補償安排,切實維護龐大集團及中小股東的利益。
2023年11月,龐大集團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深商控股等履約。2025年6月,深圳中院正式作出一審判決,判令深商控股、國民運力、元維資產三被告在判決生效十日內,支付龐大集團補償款34.59億元及自2023年7月29日起至清償日止的利息。龐大集團在公告中表示,已同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同時,公司將依法窮盡一切法律手段,確保判決有效落實,最大程度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但事情并未就此平息。6月17日,龐大集團收到深商控股上訴狀。深商控股不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在現任管理層看來,當時深商控股等聯合體作出的業績承諾是對全體股東的承諾。現任管理層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黃繼宏回歸后未就業績補償案與龐大進行協商,深商控股目前有意更換董事會和管理層,不排除是想與龐大集團達成和解,規避支付補償款的義務。”
積極推進化債
實際上,在經歷了破產重整之后,龐大集團并未如愿走出困境,目前仍面臨不小的償債壓力。
據龐大集團內部人士透露,公司此前的破產重整工作并不徹底,下屬子公司未被納入重整范圍,這導致不少子公司出現財產被查封、股權遭凍結的情況,進而形成大量留債,對公司經營造成了不利影響。“時至今日,仍有許多資產處于查封狀態,這直接阻礙了公司的融資渠道。化解債務是公司當前的重點工作,我們計劃通過引入部分社會資金,同時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積極協商,采取差異化策略推進化債事宜。”該內部人士表示。
從經營層面來看,當下,龐大集團正在調整戰略。據上述人士介紹,一方面,龐大集團改變了以往大舉擴張的策略,開始收縮戰線,逐步關閉一些盈利能力不佳的店面,并將這些資產重新對外出租,以此實現資產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公司也在努力開拓新業務,試圖在新能源汽車領域取得突破,打開新局面。
按照現任管理層的說法,補償款一旦到位,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公司債務壓力;同時,隨著化債工作推進,公司也將逐步恢復融資功能,經營層面有望隨之回歸正軌。但當前表決權委托糾紛對公司的影響已十分顯著。“表決權委托糾紛不僅影響了管理層信心,也讓公司未來充滿不確定性。”該內部人士坦言。
現任管理層表示:“盡管龐大集團已退至‘老三板’,不再是上市公司,但龐大集團仍是公眾公司,管理層不會降低管理標準,仍將嚴格依照相關規定履行職責,對全體股東及員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