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財訊7月2日電,日前,中國民航局發布緊急通知,自6月28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沒有3C標識、3C標識不清晰、被召回型號或批次的充電寶乘坐境內航班。為何發布這項緊急通知?
中國民航局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發布這項緊急通知有多方面考慮:一是今年以來,全球民航發生多起由旅客攜帶充電寶引發的不安全事件。1月28日,一架釜山航空的飛機由于旅客行李中的充電寶引發火災事故,致使飛機行李架燒穿,機體嚴重受損。3月20日,香港航空一架杭州飛往香港的飛機,行李架中的充電寶燃燒導致行李架起火,后航班備降至福州長樂機場。截至目前,2025年中國民航已發生15起旅客充電寶起火冒煙的事件,給航空安全和旅客生命財產造成了嚴重威脅。
二是充電寶中含有的鋰電池具有固有的危險性。鋰電池一旦受到外部因素干擾,如高溫、擠壓、碰撞等,極易引發內部短路,進而產生大量熱量。當熱量積累到一定程度,可能引發電池的熱失控,導致起火、爆炸,且過程具有起火快、威力大、撲滅難等特點。
三是電池產品質量參差不齊。近期,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通報移動電源質量國家監督抽查情況,在抽查的149批次移動電源中發現有65批次產品不合格,不合格率占比達43.6%。目前,市場上充電寶的生產廠家眾多,一些假冒偽劣的充電寶內部電池的電解液質量差、隔膜性能不佳,容易出現漏液、短路等問題。有的充電寶在設計和制造過程中未充分考慮安全保護措施,缺乏有效的過充、過放、短路保護功能,在使用時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如果這些質量不過關的充電寶被攜帶上飛機,將極大增加航空運輸安全風險。
據介紹,通知的發布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條例》和國際民航組織《危險物品安全航空運輸技術細則》要求,根據市場監管部門的強制認證管理范圍,明確有質量缺陷的鋰電池產品不可以進行航空運輸,體現了民航業對安全隱患“零容忍”的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