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
2025-07-02 10:42
證券時報記者 胡敏文
7月1日,《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正式施行,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獨立性監管邁入制度化新階段。
獨立性是審計業務的靈魂所在。2020年12月,中注協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2020)》予以修訂發布,對提升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水平發揮了積極作用。然而,在近年的監管案例中,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違反獨立性要求的情況不時出現,獨立性缺失成為審計失敗的重要誘因。這一議題也受到了監管機構與社會公眾的高度關注。
獨立性準則蘊含多個看點:一方面,與我國現行法律法規體系有機銜接,在具體規定方面彰顯中國特色;另一方面,注重將國際守則的先進成果與國內的執業實踐相結合,某些條款比國際守則更加嚴格,體現我國從嚴打擊資本市場財務造假的決心。
在實務規范層面,從審計收費、禮品和款待、經濟利益到人員關系等具體場景均制定詳盡細則;公眾利益實體范圍進一步拓展,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公開交易實體、以吸收公眾存款或提供保險為主要職能的實體等涉及廣泛公眾利益的主體,均被納入獨立性監管范疇。
針對行業監管中發現的實際問題,準則作出多項針對性規定,例如明確禁止會計師事務所代審計客戶編制財務報表或附注,切斷“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的利益鏈條;嚴令禁止以或有收費方式提供審計服務,從經濟機制上杜絕獨立性妥協的可能性。
此次改革通過體系化制度創新,將“實質獨立”這一主觀職業操守轉化為可量化的客觀合規標準。站在行業發展視角,新規的實施將推動注冊會計師行業向專業化、規范化方向深度轉型。當獨立性成為不可觸碰的行業底線,審計才能真正回歸資本市場“看門人”角色。這場從制度設計到實踐落地的深度變革,既是對行業發展痛點的精準回應,也是重塑審計公信力、推動市場生態優化的必然選擇。